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訴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3 日
- 法官吳蕙玟
- 法定代理人張榆柔、王英彬
- 原告浩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新麗群投資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訴字第10號 原 告 浩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榆柔 訴訟代理人 徐文宗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林美津 被 告 新麗群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英彬 訴訟代理人 洪國禎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第六頁中關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之記載,應更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 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劉雅玲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訴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