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2179號
- 原告
- 富霖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朝富
- 訴訟代理人
- 張翔智
- 被告
- 亞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治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捌仟肆佰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小字第217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捌仟肆佰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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