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4164號
- 原告
- 朱勝為
- 被告
- 王柏竑即宇駿裝潢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被告未經合法送達,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17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小字第416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被告未經合法送達,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17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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