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602號
- 原告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程耀輝
- 訴訟代理人
- 陳靖雯
- 被告
- 堅佑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伯瑋
- 被告
- 林志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6,908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59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2年9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連帶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