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建小字第16號
- 原告
- 尚辰通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柏誠
- 被告
- 楊元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000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建小字第1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000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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