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建簡字第3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世均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紅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慶橋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3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