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建簡字第6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李立傑

原告
姜耀傑
被告
昕泰工程行(合夥)
法定代理人
劉怡廷
訴訟代理人
鐘承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請求之工程款新臺幣250,000元,並未提出安裝冷氣之數量及所分布學校,請原告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提出上開文件,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建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