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建簡字第6號
- 原告
- 姜耀傑
- 被告
- 昕泰工程行(合夥)
- 法定代理人
- 劉怡廷
- 訴訟代理人
- 鐘承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告請求之工程款新臺幣250,000元,並未提出安裝冷氣之數量及所分布學校,請原告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提出上開文件,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建簡字第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告請求之工程款新臺幣250,000元,並未提出安裝冷氣之數量及所分布學校,請原告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提出上開文件,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10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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