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011號
- 原告
- 鉅名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科名
- 訴訟代理人
- 郭峻誠律師
- 複代理人
- 呂思賢律師
- 被告
- 黃俊皓
- 被告
- 邵耀德
- 被告
- 黃建發
-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 黃秀蘭律師
王品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案情煩雜,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2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簡字第1011號
王品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因案情煩雜,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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