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1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艾莉鴻國際有限公司、廖倉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178號 原 告 艾莉鴻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倉德 上列原告與被告行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88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戶籍謄本各1份。 三、俟原告補正結果,本院再就原告停止執行之聲請(112年度中簡聲字第44號)為裁定,併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