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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官
    李立傑
  • 法定代理人
    陳雪惠

  • 原告
    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萬秀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原 告 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雪惠 訴訟代理人 龔錦堂 被 告 萬秀芳 訴訟代理人 顏福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契約審閱權及定型化條款效力部分尚有應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 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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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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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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