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
- 原告
- 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雪惠
- 訴訟代理人
- 龔錦堂
- 被告
- 萬秀芳
- 訴訟代理人
- 顏福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就契約審閱權及定型化條款效力部分尚有應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就契約審閱權及定型化條款效力部分尚有應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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