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官李立傑
- 法定代理人陳雪惠
- 原告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萬秀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442號原 告 中冠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雪惠 訴訟代理人 龔錦堂 被 告 萬秀芳 訴訟代理人 顏福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就契約審閱權及定型化條款效力部分尚有應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 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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