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507號
- 原告
-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妍熹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琦律師
- 被告
- 富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鐘
- 訴訟代理人
- 王曹正雄律師
蔡瑞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2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訴外人張奕寬是否對系爭本票有偽造有價證券之情事,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387號刑事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387號刑事判決書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