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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1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加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李立傑

  • 當事人
    林俊穎黃婉萍琦玉國際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700號原 告 林俊穎 黃婉萍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黃泓勝律師 被 告 琦玉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志賢 訴訟代理人 侯珮琪律師 複 代理 人 賴麗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加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月5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洪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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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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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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