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84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力天世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珠
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合潤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間因本院112年度中簡字第1844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萬4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