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0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熊祥雲

上訴人
即被告
張世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緣泰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7月13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3463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665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法 官 熊祥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