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0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世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緣泰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7月13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3463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665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簡字第20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緣泰沉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7月13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3463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665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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