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80號
- 原告
- 歐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德隆
- 被告
- 姚勝豐
呂正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姚勝豐、呂正全住所地分別在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彰化縣○○鎮○○路00號,有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等在卷可佐,故本件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訴訟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