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8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蔡汎沂

原告
歐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德隆
被告
姚勝豐

呂正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姚勝豐、呂正全住所地分別在彰化縣○○鎮○○路0段000號、彰化縣○○鎮○○路00號,有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等在卷可佐,故本件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訴訟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法 官 蔡汎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錢 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