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724號
- 原告
- 康瑞成
原告與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
三、俟原告補正結果,本院再就原告停止執行之聲請(112年度中簡聲字第23號)為裁定,併此說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簡字第724號
原告與被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
三、俟原告補正結果,本院再就原告停止執行之聲請(112年度中簡聲字第23號)為裁定,併此說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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