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855號
- 原告
- 吳偉民
- 訴訟代理人
- 陳昱龍律師
- 被告
- 許晋樺
- 被告
- 永樂遊覽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謝宜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陳報學歷、工作、收入及名下有無不動產、汽、機車,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簡字第85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原告應陳報學歷、工作、收入及名下有無不動產、汽、機車,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5月30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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