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1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27 日
- 當事人兆墩租屋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1375號 原 告 兆墩租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建成 訴訟代理人 劉依婷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尉愷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 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51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 二、提出被告最近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