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2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2 日
- 當事人立群冷氣空調有限公司、黃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2474號 原 告 立群冷氣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威達 一、原告與被告莊承翰即寶雄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行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萬35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850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巫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