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28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9 日
- 當事人正長松建材有限公司、林治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2860號 原 告 正長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治學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銓鴻建設有限公司間給付價金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909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江婉君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