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29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6 日
- 當事人陳冠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2918號 原 告 陳冠中 上列原告與被告東元騰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0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