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33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30 日
- 當事人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王崑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375號 原 告 皇家利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崑霖 訴訟代理人 鄭偉志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雲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9075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4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22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2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書記官 鄭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