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3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消費糾紛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3 日
- 當事人李暟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3379號 原 告 李暟軒 上列原告與被告易亨數位行銷有限公司間消費糾紛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30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