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補字第9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0 日
- 當事人鄒豐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補字第917號 原 告 鄒豐吉 上列原告因損害賠償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艾爾八興業有限公司、陳昱承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090元,扣除前已繳納 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590元,茲限原告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