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訴字第10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吳蕙玟

原告
浩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榆柔
訴訟代理人
徐文宗律師
複代理人
林雅儒律師
複代理人
林美津
被告
新麗群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英彬
訴訟代理人
洪國禎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第六頁中關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之記載,應更正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法 官 吳蕙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劉雅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訴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