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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全字第74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林俊杰

聲 請 人
林秋雲
相 對 人
星彧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巨彥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星彧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法 官 林俊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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