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國簡字第10號
- 原告
- 黃棟樑
- 訴訟代理人
- 顏美娟
- 被告
-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傅立祥
- 訴訟代理人
- 林堡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柏漢律師
- 參加人
- 忠進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靜如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中國簡字第1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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