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1136號
- 原告
- 古裕宏即松山工業社
- 被告
- 合晟營建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青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萬肆仟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四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