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3737號
- 原告
- 萊運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君晏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壕
- 訴訟代理人
- 田儒馨
- 被告
- 盧柏傑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3,100元,及自民國112年1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