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4723號
- 原告
- 美翔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繕誼
- 訴訟代理人
- 張家銘
- 被告
- 楊舜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2,990元,及自民國113年10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82,990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