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622號
- 原告
-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載霆
- 訴訟代理人
- 劉書瑋
- 訴訟代理人
- 郭書妤
- 被告
- 大群企業社即謝明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1670元,及其中新臺幣6902元自民國113年3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