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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建簡字第2號

返還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劉敏芳

原告
田亞森
被告
巧晉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安一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13年6月28日宣判,茲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調查,故為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法 官 劉敏芳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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