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建簡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劉敏芳
- 法定代理人陳安一
- 原告田亞森
- 被告巧晉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建簡字第2號 原 告 田亞森 被 告 巧晉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安一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原訂民國113年6月28日宣判,茲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調查,故為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賴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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