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4058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3年度中簡字第4058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訴訟代理人
- 林沛嫺
- 被告
- 何廖秀玉
何景隆
何仁豪
何建忠
何信宏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中簡字第4058號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下午4時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第32法庭公開宣示判決。
出席職員如下:
朗讀案由。
到埸當事人:如報到單所載。
法官依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2項、第1項宣示判決主文如下,事實理由均引用原告民事起訴狀、民事聲請狀,不另作判決書:
主文
一、被告就被繼承人何新添所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十日所為遺產分割協議之債權行為,及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十四日所為分割繼承登記之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二、被告何廖秀玉應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三月十四日所為之分割繼承登記,予以塗銷。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建號 基地座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備考 建物門牌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 用途及面積 1 臺中市○區○○段0000號 中興段429-2號 鋼筋混凝土造 3層 一層:57.79 二層:56.98 三層:56.98 四層:20.18 合計:191.93 陽臺:18.85 1分之1 太原南一街2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