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14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陳忠榮
- 當事人旭日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1449號 原 告 旭日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欣鈴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挺僑即林寶良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忠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張哲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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