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小字第15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3 日
- 當事人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楊子汀、盧柏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1561號 原 告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吳瑾霈 被 告 盧柏傑 (現在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被告因在監未經合法送達,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11時3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書記官 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