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2609號
- 原告
- 施信達
- 被告
- 慶吉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意
趙小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000元,及自民國113年7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原告負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