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4607號
- 原告
- 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秀玲
- 訴訟代理人
- 王韻婷
- 被告
- 莊雅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37號),由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萬5510元,及自民國113年9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