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814號
- 原告
- 捷風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維華
- 訴訟代理人
- 徐寅軒
- 被告
- 賴韋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中小字第8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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