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253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綠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家逵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勝暉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6,12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