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2942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寅材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寅材
- 法定代理人
- 上訴人即
- 被告
- 鄭喻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丁志祥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即上訴利益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693,5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6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