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40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太磊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賢霖
一、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富田綠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3年度中簡字第340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月26日移轉管轄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二、抗告人應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之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中簡字第340號
一、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富田綠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3年度中簡字第340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月26日移轉管轄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二、抗告人應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之繕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字第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