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837號
- 上 訴 人
- 保升物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湛鑫企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中簡字第3837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湛鑫企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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