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283號
- 原告
- 蔡宜哲
- 訴訟代理人
- 曾彥錚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偉辰律師
- 被告
- 中悅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慶邦
- 被告
- 侯令偉
- 被告
- 前列中悅廣告有限公司、侯令偉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5年2月26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案情繁雜,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5年3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中簡字第428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5年2月26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因案情繁雜,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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