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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4284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楊雅婷

原告
林韋伶
訴訟代理人
林嘉祥
被告
施麗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4年2月15日下午5時宣判,惟該日適逢休息日,故而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2月14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法 官 楊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游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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