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聲字第107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林俊杰

聲請人
蔡祥瑞
相對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本件停止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性質上屬非訟事件,參酌非訟事件法第1條明定:「法院管轄之非訟事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是聲請人為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自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徵收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玆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4 日

法 官 林俊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簡聲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