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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1000號

消費糾紛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張清洲

原告
塗冠樺
被告
展笙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苑玲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糾紛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準用第436 條第2 項、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法 官 張清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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