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128號
- 原告
- 陳柏佑
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雨果餐飲國際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32478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000,000元,依臺灣高等法
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30,7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30,2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