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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1945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楊忠城

原告
久久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原告
兼法定代理人王琇瑛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律師

一、原告與被告陳天來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82萬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萬73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二、原告起訴狀訴之聲明第一項雖記載「附表編號1所示」等語,然起訴狀未見有何附表及編號1之內容提出及說明;又原告所提出之原證3至7所稱之系爭房地買賣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書、不動產所有權狀、律師函等證物,均係以英文文字記載,然原告既依我國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自有義務提出上揭文件之中文譯文本加以說明,是均請原告應儘速補正提出,以利本件訴訟程序之進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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