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23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林俊杰
- 法定代理人陳贊升
- 原告聖億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2366號 原 告 聖億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贊升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沅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8,800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80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辜莉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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