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凱撒衛浴股份有限公司、蕭俊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275號 原 告 凱撒衛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俊祥 上列原告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聲請對被告泓觀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郭育亨發支付命令(本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518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594元,依臺 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 定,應繳裁判費2,1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6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怡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王素珍